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船舶修造管理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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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船舶修造管理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船舶修造管理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船舶修造管理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舟山市船舶修造管理服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舟山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发[2005]35号),建立舟山市船舶修造管理服务局,为副县处级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同时挂市船舶修造业基地建设办公室牌子,归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编制全市船舶修造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船舶产业政策、发展计划等工作。
(二)指导、协调全市船舶制造、修理、检验等活动,规范船舶修造企业发展。
(三)根据规划布局的要求,对全市船舶修造工业项目立项进行初审(包括新建和扩建船坞及修造船配套码头)。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船厂生产技术认可证书申报的初审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船舶修造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储备和技术中心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市外籍船舶修理业发展规划,并负责规划定点和从业资格管理。
(六)负责全市船舶工业建设项目对外招商资料的编写;负责船舶工业招商项目的牵头、协调、落户等服务工作;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督促制度。
(七)搜集整理全市适宜船舶修造业发展主要岸线的基础资料;建立全市船舶工业数据资料库,发布全市船舶工业生产信息;建立与市内外行业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的信息联系。
(八)承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船舶修造管理服务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参与船舶修造业规划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搜集、情况调研;全面掌握船舶修造业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全市船舶修造、修理、检验等活动,规范修造船企业发展。
(二)发展服务科
负责船舶修造工业项目立项、项目布点初审(包括新建和扩建船坞及修造船配套码头);编制外籍船舶修造业发展规划,开展外籍船舶修造从业资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船厂生产技术认证工作;做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
(三)招商服务科
编制全市船舶修造招商项目和船舶配件招商项目资料库;组织、参与船舶修造及船舶配件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船舶及配件投资商的相关手续。
三、人员编制
市船舶修造管理服务局(市船舶修造业基地建设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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