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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7:03:43  浏览:84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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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自2001年信息产业部举办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以来,该项活动对引导我国信息技术创新、推动信息产业技术进步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与工作,信息产业部对《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予以印发,原《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国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信息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并规范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以下称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由信息产业部主办,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组织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家,设立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负责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的终审工作。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设立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办公室(以下称评选办),作为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的常设机构,承担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的受理、初审、发布、宣传和异议处理工作,以及专家终审的组织、实施等事务。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重大技术发明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内法人单位或个人的非保密民用项目;
(二)申报人必须为项目的知识产权所有人,且不存在权属纠纷;项目所包含的发明创造应已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暂未获授权的专利申请应出具相应的专利检索报告,并经评选办认可;项目所包含的计算机软件应取得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项目应是信息技术领域国家重点发展的技术,并且在某些技术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代表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其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的高度;
(四)技术开发过程重视与应用的结合,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化和产业化前景。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和推荐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
第七条 申报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项目申报书》。
第八条 申报项目应取得本办法第六条所述单位的推荐,或相关技术领域内三名专家(教授级以上职称)的推荐,由推荐部门报送或由申报人直接报送评选办。
第九条 年度申报起止时间和方式以信息产业部通知为准。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报项目由评选办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评选办移交评委会进行终审。
第十一条 评委会认为有必要的,可由评选办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答辩。
第十二条 经评委会集体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终审结果,获得与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票的项目通过终审,进入发布程序。

第六章 发布程序

第十三条 通过终审的项目由评选办报送信息产业部批准,入选当年的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由信息产业部发布公告、颁发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证书。
第十四条 入选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的项目纳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 未入选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度完善后重新申报重大技术发明评选。

第七章 撤销程序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入选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的项目有异议的,应自信息产业部发布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评选办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超过一个月提出异议的,一般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评选办发现入选项目的申报材料确有不实,或有证据证明该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提出撤销入选的意见,报经信息产业部批准,撤销该项目的入选资格并收回证书。如涉嫌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部科[2005]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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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政办发〔2005〕9号


关于转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制定的《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一日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二OO五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监督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监督方式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现场监督是指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实地检查,并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制度。非现场监督是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文件、报表等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每月向财政、审计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表和住房公积金运作情况动态表。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个人贷款、国债买卖等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挪用、转移资金或国债等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四)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元月二十日前应向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归集计划、业务收支计划、委托贷款及贷款回收计划、增值收益计划、机构管理费开支计划、购买国债计划。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和专项费用实行先批后用办法,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从增值收益中提取管理费,不得擅自坐支,挪用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具体办法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送管委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备案。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

(一)凡个人贷款申请额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且贷款理由正当合理,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抵押物价值充足,有稳定收入来源和还款保证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程序执行。

(二)一次性贷款申请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客户,即由信誉度较高、效益较好的国有行政、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贷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财政、审计部门复核后报管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以购买的国债、公积金或以其他方式为本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拒绝受理此类担保贷款。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动用住房公积金存款购买国债,按照委托贷款审批程序执行。住房公积金存款应从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到期兑现本息,不得进入二级市场买卖国债,更不得炒作国债。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应按照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顺序进行分配,增值收益分配实行一年一定,分配方案经报财政、审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终向财政部门报告住房公积金呆帐情况。呆帐核销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统一汇总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市政府同意后,再报省财政厅批准核销;对城市住房资金历年形成的呆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财政、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政府批准核销。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以物抵贷资产的抵押或抵偿要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后再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必须按规定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独立专用账户,只能选择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存款不得擅自相互拆借、调用,受托银行对违规行为应当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向财政、审计部门报送公积金存款变动情况表。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下列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即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一)出现挪用或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二)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比上月提高一个百分点或逾期额比上月增加100万元以上的;(三)解除有关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的委托关系的;(四)住房各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及其有关人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违法违纪行为的;(五)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财政、审计、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在实施监督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主动、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财政、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

第二十条有关监督部门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造成资金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历年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过,继续有效的规章74件,废止规章2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04件,废止68件,失效9件。废止的2件规章已于2010年11月30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74件)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 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公布 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第一次修订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二次修订)

  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

  6.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

  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一次修订 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次修订)

  8.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公布)

  9.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

  10.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

  11.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8号公布)

  12.兽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 1998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订)

  1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 1998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订)

  14.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公布)

  1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1995年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4号公布)

  16.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9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

  17.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18.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5号公布 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3号修订)

  19.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6号公布 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9号修订)

  20.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公布)

  2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2.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公布)

  23.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4.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5.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4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6.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1997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5号公布)

  27.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8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8.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9号公布)

  2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8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公布)

  30.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31.商标代理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1号公布 2009年11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6号第一次修订 2010年7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二次修订)

  3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2号公布)

  3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3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

  35.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公布)

  36.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2002年4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

  37.商标评审规则(2002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 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修订)

  38.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

  39.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

  40.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

  4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

  42.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

  43.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

  44.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7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

  45.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

  46.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年8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

  47.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

  48.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49.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办法(2004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9号公布)

  50.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

  51.企业年度检验办法(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

  52.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

  53.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3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公布)

  5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

  5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公布)

  56.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

  57.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8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公布)

  5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

  59.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

  60.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4号公布)

  61.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2008年10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

  6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8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

  63.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

  64.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

  65.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公布)

  6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2009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

  6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2号公布)

  68.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

  69.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

  70.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9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

  7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1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

  72.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2010年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

  73.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7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

  附件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8件)

  (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工作的安排意见

  工商〔1990〕 154号  1990.6.6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桂工商函〔1990〕26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1990〕 351号  1990.10.27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注册登记发照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条例及施行细则的通知

  工商法字〔1992〕 10号  1992.1.22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2〕 51号  1992.3.30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登记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3〕 322号  1993.10.19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几点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5〕 276号  1995.10.31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6〕 233号  1996.6.27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有商业企业擅自出租柜台适用法规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8〕 167号  1998.8.4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擅自出租柜台进行处罚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 76号   1999.3.19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 172号  1999.6.28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境外期货交易活动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9〕 186号  1999.7.14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单位年检是否收取年检费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 281号  1999.11.1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综合经营的水库等水利单位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 290号  2000.1.2

  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以机动车辆出资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是否构成虚假出资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6〕94号  2006.5.22

  (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

  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工商企字〔1987〕第326号  1987.12.9

  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注册权不能下放给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函

  工商企字〔1988〕第205号  1988.9.20

  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营商业企业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6〕第12号  1996.1.5

  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登记注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6〕第13号  1996.1.5

  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核准登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7〕第137号  1997.5.21

  (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

  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乡集贸市场”范围等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3〕第166号  1993.6.4

  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7〕第272号  1997.11.12

  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第224号  1998.10.6

  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利用伪造的证明材料办理汽车验证手续行为适用法规等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8〕第300号  1998.12.28

  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9〕第316号  1999.12.6

  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0〕第44号  2000.3.13

  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检查违法运粮车辆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0〕第267号  2000.11.14

  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中抵押权人资格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1〕第36号  2001.2.8

  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权人变更登记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1〕第40号  2001.2.12

  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1〕第234号  2001.8.28

  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分局能否作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机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2〕第87号  2002.4.16

  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陈化粮销售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3〕第43号  2003.4.3

  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4〕第211号  2004.12.20

  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工商市字〔2006〕第215号  2006.11.14

  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部分省市陈化粮监管和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工商市字〔2007〕28号  2007.2.8

  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7〕34号  2007. 2.14

  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陈化粮购买资格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工商市字〔2007〕69号  2007. 3.27

  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建材市场监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8〕122号  2008. 6.11

  38.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8〕199号  2008. 9.18

  (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部分

  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的行政处罚办法

  工商〔1990〕389号  1990.11.30

  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6〕第106号  1996.4.19

  4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第4号  1997.1.3

  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连续实施的违法合同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第43号  1997.2.17

  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港口内对被举报运送假冒伪劣商品车辆进行检查是否属于公路“三乱”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第268号  1998.11.20

  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冰茶”为河北旭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第146号  1999.6.2

  (五)广告监管部分

  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招牌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

  工商〔1990〕第60号  1990.3.14

  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工商广字〔1995〕第245号  1995.9.22

  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型户外广告认定等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6〕第146号  1996.6.5

  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纸地方版、增版广告管理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6〕第277号  1996.8.9

  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7〕第165号  1997.6.27

  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变更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8〕第286号  1998.12.2

  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0〕第257字  2000.10.31

  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利用新闻报导形式发布医疗广告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2001〕第57号  2001.3.1

  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2001〕第73号  2001.3.22

  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关于建立违法食品广告联合公告制度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2〕第221号  2002.8.23

  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以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形式变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3〕第58号  2003.5.6

  (六)食品安全监管部分

  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5〕第204号  2005.12.26

  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

  工商消字〔2007〕227号  2007.10.29

  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植物油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7〕231号  2007.10.31

  (七)商标注册管理部分

  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

  工商标字 〔2002〕 234号  2002.9.19

  (八)综合部分

  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政措施有关程序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1998〕第208号  1998.9.22

  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有权对违法经营非碘盐行为进行查处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1999〕第269号  1999.10.19

  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粤工商法字〔1999〕365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法字〔1999〕第290号  1999.11.4

  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2000〕第37号  2000.2.29

  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如何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答复

  工商法字〔2000〕第264号  2000.11.12

  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行政强制文书使用有关事项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2001〕第158号  2001.6.15

  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文本适用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2001〕第327号  2001.11.14

  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无照商贩范围界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2002〕第89号  2002.4.18

  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建筑工程合同转包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及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函字〔2009〕51号  2009.2.9

  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

  (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部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4〕 172号  2004.10.20

  (二)广告监管部分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广告中使用“观世音菩萨”像是否属“迷信”内容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6〕第145号  1996.6.5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得利用“ 97香港回归”进行广告宣传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6〕第265号  1996.7.25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产品包装物上宣传、介绍产品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6〕第319号  1996.10.7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海爱建广告公司违法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7〕第58号  1997.3.4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执行《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2000〕第136号  2000.6.26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者或者代理商以药店名义发布广告可否认定药店为广告主并予以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2000〕第165号  2000.8.14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广告业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2001〕第104号  2001.4.17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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