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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潘怀文同志在全国地震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0:20:09  浏览:87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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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潘怀文同志在全国地震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

地震局


关于印发潘怀文同志在全国地震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7月3—4日,全国地震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在上海召开。会上,中国地震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张友民同志代表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作了重要讲话,对地震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对进一步做好当前的抗震救灾、奥运地震安保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地震局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指出,2007年3月,中国地震局党组决定在全国地震系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后,各单位党组(党委)、纪委和纪检组认真研究,扎扎实实抓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概括地说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二是形式多样,内涵丰富;三是围绕中心,联系实际;四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五是扎实深入,人人受益。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对于促进地震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提高防震减灾能力,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他强调,当前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力以赴抓好抗震救灾工作和今年的防震减灾工作;其次,要按照中国地震局党组的部署和陈建民局长在今年全国地震局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扎扎实实抓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认真进行回顾总结,看看哪些工作己经做了,哪些工作还没有做。在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要很好地研究下一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该补的补,该抓的抓,该干的干,要在年底前给局党组交一份满意的答卷。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工作规划》、年初部署的工作任务和怀文同志提出的要求结合起来,有差距的单位要向上海局等先进单位学习,抓紧工作,后来居上;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司司长潘怀文同志受局党组的委托,在会上作了总结讲话,对地震系统一年多来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总结,明确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

现将潘怀文同志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继续深入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努力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在全国地震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潘怀文
(2008年7月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地震局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现场参观和经验交流,认真总结和交流一年多来地震系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的经验,共同探讨廉政文化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提高对廉政文化深刻内涵、本质特征、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的认识,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对于这次经验交流会,各方面都很重视和关注。中国地震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张友民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局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同志出席了会议。会上,上海局、江西局等8个单位介绍了开展活动的经验,与会同志分组进行了交流,讨论了《地震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创先争优活动考核测评方案》、贯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并参观了上海市地震局及浦东地震监测中心,实地观看了上海局的廉政文化建设资料及成果展览。会议还听取了江西省地震局张福平同志所作的参与汶川地震现场救援工作的情况介绍和思考。会议安排紧凑,内容充实,交流了经验,研讨了工作,开阔了思路,增强了信心。
下面,我就一年多来地震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情况作一小结,并就如何继续深入地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讲两点意见。
一、地震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在中国地震局党组的领导下,地震系统廉政文化建设自2007年3月全面部署、启动一年多来,进展顺利,形势喜人。各单位、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创造了许多好的形式和做法,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参与中受感染、受触动、受教育,在参与中明是非、知荣辱,共同营造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秉公用权、清正廉洁的工作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一个全系统干部职工共同支持和参与的廉政教育良好局面正在形成。实践表明,局党组做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同时也表明,地震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对廉政文化的需求以及其所蕴藏着极大的积极性和智慧,更加坚定了我们进一步搞好廉政文化建设的信心。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建立机制,为廉政文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单位党组(党委)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了五个到位:一是思想发动到位。多数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的动员部署,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使干部职工都参与到活动当中。有的单位从活动一开始就在“扩大教育面、提高参与度”上下功夫,及时编发了《廉政文化建设学习材料》,使干部职工人人明白什么是廉政文化,为什么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怎样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等,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较扎实的基础。二是实施方案到位。各单位均结合实际制定了廉政文化建设总体方案以及开展征文、宣传教育、知识竞赛和先进事迹报告、创先争优等系列活动实施方案,使各项活动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三是组织领导到位。各单位及时成立了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了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产生了良好的联动效应。四是检查落实到位。从局党组到系列活动领导小组,从监察司到各牵头司室,加强了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使各项活动落到了实处。五是宣传到位。地震系统自上而下,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适时宣传活动的总体进展情况和经验,推动了活动的健康开展。开办地震廉政文化博客,《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和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的多次深入宣传报道,地震廉政文化走向了社会,使社会各界了解了地震局,也使地震廉政文化渗透和辐射到社会。
(二)结合实际,突出宣教工作特点,整体推进廉政文化系列活动。
为使更多的人了解、感受、认同廉政理念并积极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各单位按照中国地震局党组的要求,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本地及本单位文化资源,从宣传教育入手,运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活动方式有:
——举办廉政文化歌咏比赛活动。中国地震局直属机关党委率先成功举办了京区直属单位“庆七一、迎十七大”,唱响反腐倡廉主旋律大型歌咏比赛,局机关和京区直属单位,从陈建民局长到普通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内的800多人同台演唱廉政歌。多数单位也结合实际,利用重大节庆日,开展了廉政文化歌咏活动,生动活泼的形式,使大家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开展廉政文化知识学习和竞赛(竞答)活动。在认真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纲要》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基础上,地震系统46个单位和中国地震局机关共80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廉政文化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参赛人数占全体党员、干部的95%。其中,处以上干部参与率达98%。此后,又相继开展了廉政文化知识竞赛活动分赛区比赛和总决赛。全国8个分赛区230多名选手经过竞赛角逐,8支优胜代表队最后汇聚北京进行了总决赛,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和地震系统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京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00多人现场观看了总决赛。此项活动参与的人数之多、范围之广、效果之好、影响之深远,都是过去所不曾有的。
与此同时,廉政文化征文活动也进展顺利,初步形成了一些廉政文化的理论成果,截至目前已征集到理论研究文章、心得体会等500多篇;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综合性活动的创先争优活动在系统各单位也已启动开展。
——建立廉政文化网页,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各单位普遍运用网络媒体速度快、容量大的优势,建立开通廉政网页,登载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文章、廉政知识、典型事迹、案例介绍、新闻信息等资料,并及时更新,增强了廉政文化的感染力。有的单位利用办公楼电子大屏幕每周滚动播出廉政警句,利用每日工间操时间播放廉政歌曲;有的建立了廉政文化宣传专栏、学习园地;有的举办了廉政文化趣味运动会,廉政文化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活动;有的在电梯间及公共场所制作悬挂了廉政警示画、廉政格言警句。
——组织讲党课和专题报告会。中国地震局机关先后举办了6次廉政文化报告会,邀请有关部委领导和专家来局作专题报告,局领导为京区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全体干部带头讲党课;各单位除安排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外,也纷纷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进一步提高大家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研究院所的学风建设在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也得到了深入开展。配合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地震系统还举办了首期文艺创作讲习班。
——组织参观访问、观看廉政题材影视片。各单位充分利用当地的文化资源,把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与“红色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有的开展了“重走长征路--老区行活动”;有的组织干部职工就近瞻仰革命烈士陵园(纪念馆)、革命旧址、革命战争纪念馆,在烈士墓前和纪念碑下重温入党誓词,缅怀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有的参观香港回归十周年成就展、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四个面向”的意识;有的组织职工观看《长征》、《公仆》等廉政影视片等。
——举办廉政文化建设培训班、演讲比赛和先进事迹报告会。有的单位举办廉政文化建设培训班,对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有的面向中层干部举办“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主题教育培训班;有的举办“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及廉政文化建设做贡献”演讲比赛;有的把廉政文化建设同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推进,互相促进;有的举办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激励人。
——编发廉政短信、廉政卡片和廉政台历。多数单位在重要节假日向处以上领导干部发出廉政提醒短信。有的制作了“廉政警示卡”,由主要领导亲自赠送给处以上干部和党支部书记;有的给干部职工统一赠送了廉政台历;有的将“廉政屏保播放器”程序统一安装到处级以上干部的电脑中。正是这些小小的创意,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形成了廉政文化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时时受教育、处处是课堂的良好局面。
——开展警示教育。多数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失衡的秤》、《慎交友》、《李真忏悔录》、《沉痛的代价》等警示教育片。有的单位“一把手”带领处以上领导干部到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的开展了“为谁当官、怎样用权、如何做人”的讨论;有的开展主题教育,结合案例谈认识、论危害、查不足;有的组织参观反腐败成果展、反腐倡廉档案文献图片展。
(三)创新载体、拓宽领域,增强廉政文化的辐射力,着力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按照局党组“要创新载体、拓宽领域,切实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的要求,各单位从实际出发,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有的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出了“廉政倡议书”,开展家庭助廉活动,让廉政文化走进了家庭;有的提出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建设文明和谐单位;有的着力在端正学术风气上下功夫,倡导崇尚科学、潜心探索、严谨治学;有的选聘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监察员(兼职);有的将廉政问题纳入处级领导岗位公开竞职答辩之中;有的建立廉政档案、廉政书屋(架),开展“读书思廉”、“廉政建设大家谈”活动;有的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有的把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同查处个别干部违纪问题结合起来,既教育了违纪者,也教育了大家;有的针对工程开发单位在开发工作中存在不良竞争增多、财务风险加大的问题,利用廉政文化建设平台,深化内部改革,强化管理,理顺关系,建立了新的管理制度;有的在党支部和党员中推行了“共产党员承诺制”,开展了“保持先进性、服务在基层”主题实践活动。
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多数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靠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了一批制度建设成果,着力于筑牢制度防线。有的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管理薄弱环节提出了整改措施;有的进一步完善了招投标工作制度和程序,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管,从机制上杜绝商业贿赂等违纪现象的发生;有的积极推进财务公开,增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透明度;有的结合地震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编写了反腐倡廉宣传材料,向地震台站干部职工进行宣讲,使廉政文化进入基层地震台站。
在充分看到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的发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单位搞得有声有色,个别单位却动静不大,不仅“自选动作”少,而且“规定动作”也没有到位。表现在思想上重视不够,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缺少办法、措施和载体,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信息采集和上报也不及时等。这些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注重实效,把握重点,继续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汶川地震的发生,凸显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凸显了地震工作者肩上责任的重大。地震人必须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防震减灾工作,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廉政促勤政,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的干部一定要围绕政府和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需求,积极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扎实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以崇高的社会责任激励广大干部想干事,以加强能力建设使干部能干事,以勤政要求督促干部干成事,以廉政教育、制度和监督约束干部不出事。
随着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必将形成参与的人多、支持的人多、关注的人多的局面,必将营造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发挥难以估量的影响和难以替代的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程。在新的形势下,地震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大工作力度,拓宽领域和途径,改进方式方法,提高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效。通过此次经验交流会,使得各单位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切磋,取长补短,借鉴兄弟单位的好经验,查找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以更好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要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使得廉政教育深入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当一旦有干部职工因违反党纪国法而不得不面对法纪惩处的时候,不会再说组织上没有教育提醒到。
按照这一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重抓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适合搞什么活动,就搞什么活动;什么活动效果好,就搞什么活动。开展活动应注意搞好三个结合:
一是要把廉政文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其他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去年8月陈建民局长在《关于地震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进展综合情况的通报》上作了重要批示:“我局廉政文化建设取得较大的进展和较好的效果,下一步要继续加强领导和指导,使这项活动更加深入、广泛,取得更大的成效。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地震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结合起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建民同志的批示精神,把廉政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放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上,放在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和构建和谐单位上,放在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事业发展上,使之相互渗透、相互促进。要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注意解决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能解决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让干部职工实实在在看到廉政文化建设带来的变化,感受到廉政文化带来的新风正气。要按照局党组关于“制度建设年”的要求,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清理和完善,并认真抓好对贯彻执行制度的督促检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大各类事务公开的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形成廉政文化的实际成果、制度成果。
二是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动机和效果结合起来。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既要有良好的动机、又要看实际效果;既要注重形式,选择好的载体,又要反对片面追求形式,不看实际效果,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这样才能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地震文化结合起来。几十年来,地震系统逐步形成了具有行业特色的地震文化,主要包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地震行业精神;“震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保一方平安,让政府放心、让人民安心”,“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地震文化理念等。要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地震文化建设之中,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推动,互相促进。
(三)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在发挥表率作用上下功夫。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干部是重点,发挥表率作用是关键。要把勤政和廉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教育,发挥好领导干部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四)要创新载体,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在增强渗透力和影响力上下功夫。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和谐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之中,融入与职工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为职工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大众文化之中,使之与社会公德建设、机关文化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相结合,拓宽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和途径,扩大覆盖面,增强其渗透力和影响力。
(五)要继续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征文、宣传教育、先进事迹报告、创先争优活动等后续的各项活动,在拓宽领域上下功夫。各项工作内容都有原定的工作方案,部分工作因开展汶川地震应急处置而延期进行,同时,汶川地震的抗震救灾工作又赋予了廉政文化建设新的内涵,各部门各单位要适时抓紧开展各项工作。争先创优活动方案中明确了量化考核各单位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的各项测评要素,也成为各单位对照检查活动进展情况的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并借鉴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各单位应抓紧开展各项工作。要按照评比的条件,突出抓好先进单位(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比和推荐上报工作,适时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和自查工作。同时注意收集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图片、声像资料以及有关实物等,为活动的总结做好准备。
(六)要加强理论研究,增强预见性和前瞻性,在促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上下功夫。要认真总结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征文活动的经验,加强对地震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发展方向、承载内容、表现形式和效果评估等理性思考、理论研究,不断推动地震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同志们,这次会议就要圆满结束了。请大家回去后,及时向党组(党委)汇报,认真贯彻友民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保证当前抗震救灾和奥运地震安保工作的同时,把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再次感谢上海市地震局的领导和同志们为本次会议成功召开所做出的各项出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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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世纪的开始,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导致社会各种矛盾冲突不断出现,引起的各类案件也逐年增多,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过程中遭遇突发事件也不断增加,多年来血淋淋的教训让各级法院不断注重提升司法警察处置审判活动中突发事件的能力,哪么?如何才能提升司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审判活动中突发事件的能力。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努力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人生观,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
一个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思想意识才能引导行动走向正确的方向。在处置审判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时,司法警察必须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其中,危机意识和大局意识是两个重要的方面,而司法警察的责任感是处理好突发事件的关键。
危机意识是指预先想到可能出现的问题,想出对策,随时保持警惕。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在日常的工作中时刻保持着一颗警惕的心,在每一次值庭、协助执行等都应该事先做好发生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对可能会被激化的矛盾要及时地进行妥当的处理。其实审判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细心观察是有迹可循的,它的发生有一定的过程,树立危机意识就不会在发生时措手不及。
大局意识就是要看得长远,每次的行动都以得到最长远最广最多的利益为目标。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归根到底是为了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局的,因此,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为首要任务。
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面对过激的群众,稍微处理不好就可能演变成严重的暴力事件,这就要求司法警察拥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这样才能在处理突发事件中拥有勇气、魄力和决心,才会敢于冒险、善于抓住时期。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服务社会的安定大局,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果断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及时化解矛盾,才是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二、努力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水平,从而提升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事关重要,因此,司法警察首先应该通过业务学习及实战演练的方式,不断提高自身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不仅要经常性地开展业务知识的培训活动,并在警队形成勤于学习、积极探讨的氛围,在学习探索中,正确了解突发事件的类型、特征,掌握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方式方法,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理论知识。理论要通过加强训练和演练才能才能变成自身的能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在学习的基础上还应加强体能训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演练,体能训练要坚持日常的基本训练和实战演练相结合,坚持定期测试、扬长避短;处理突发事件的演练要严格规范进行,事先有制定详细的计划,从指挥人员、参与人员、演练事项、分组演练的任务等方面都应事先设定好,保证演练得以有效开展。可以说,建立一支理论扎实、体能过硬、处置有方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才能在关键时刻发挥实效、解决问题。
其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还应掌握语言的艺术,提升用语言化解纠纷的能力。适当的言语、好的语气、和善的态度会让过激人员对司法警察产生更好的印象,愿意与其交流,情绪会得到缓和。司法警察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充分利用语言的力量,擅用语言对引发冲突的人员进行教育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时候就能轻易的将突发事件平息。
三、加强物资建设,努力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设施装备,。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技能再高、技巧再好,没有充足的装备,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还是会处于弱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标准》对司法警察的必备装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现实中,许多法院司法警察的装备远达不到标准,这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发挥。加大物资投入,为司法警察购置处置突发事件必须的配备,并且使配置达到技术性能好、实用性强、有一定的科学含量,这样才能让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如虎添翼。
另外,现阶段人们对金钱、利益的重视成度,已远超过人们的想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职业风险就更加高,但就目前而言,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枪支配带问题不能得到合理的正确解决,是必给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心里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对于其凝聚力和战斗力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加强物质保障还应解决司法警察枪支的合理配带问题。
四、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指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针对可能的重大事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援救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确保在面临突发事件时有章可循,不慌不乱,及时有效地平息矛盾,维护稳定和谐的局面。应急处理预案应该有完善的体系,有明确的分工、职责和要求,最重要的是要有具体的措施和方法,这样的机制才是完整的,具有实用性的。当然,应急处理预案不可能可以涵盖方方面面的突发事件,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在处理时对预案加以灵活地运用,以现有的预案为指导,并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置。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没有领导的队伍就是一盘散沙,无法形成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领导可以促使司法警察有条不紊地处理突发事件,司法警察队伍应该实行专业化的集中管理、接受双重领导,既受上级法院法警队的领导也受本院院长的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听从法警队队长、教导员的指挥,实行统一指挥,逐层管理,科学使用的科学管理体制,才能使法司法警察队伍形成合力,提升团队的整体战斗力,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司法警察队伍应迅速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整个行动进行统一指挥,并明确责任,将具体任务层层分配到位,形成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的工作局面,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岗,快速作出反应,并按照分工做好处置工作。还要实行问责任制,处置不力,对负责的具体个人及直属领导实行问责。
六、建立各个法院间司法警察的交流平台。
学习他人的经验教训是获得知识、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审判中的突发事件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同种类型爆发的原因也有可能各有千秋,每个司法警察处理的方式也各有不同,学习其他队伍的先进经验,都可以使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来事半功倍。因此,可利用法院QQ网络群,建立一个上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察之间、平级各法院的司法警察之间自由交流的平台是十分有必要的,通过这样的一个平台,司法警察进行处置审判活动中遇到的突发事件进行交流和沟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处置的能力。
以上是我们的不成熟想法,有不当之处请大家多批评指正。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 刘顺涛 孙大伟
二0 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及印发该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广电局 市财政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及印发该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广电局 市财政局



市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广播电视局、财政局:
现将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该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计字〔1991〕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厅(局)、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播电视部门担负着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科技知识的任务,是教育、鼓舞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最强大的现代化宣传工具;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对外宣传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为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必须
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1989年财政部第2号令《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包括:开支广播电视事业费的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实验台、差转台、微波站,乡(镇)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广播站,广播电视部门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
和其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及广播电视部门所属的按事业性质管理的附设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附营单位”)。
第三条 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财务收支计划,规章制度建设等财务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有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
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是广播电视系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一个中心、二个基本点”,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应之间的矛盾;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并对单位的全部经济
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努力保证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资金管理、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财务分析和监督等。
第六条 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必须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主管部门要根据所属单位的不同特点和收支情况,分别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对有条件逐步向差额管理、自收自支管理和企业管理过渡的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积极促使其过渡,并可在奖金免税限额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免税额度由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批准。

第二章 预 算 管 理
第八条 单位的事业费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金来源由国家预算拨款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包括所属附营单位)组织的事业收入组成。国家预算拨款包括正常经费拨款和专项经费拨款两部分。
第九条 单位的预算管理形式分为三种: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
一、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需要财政补助的单位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以收抵支,定额补助,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三、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单位为自收自支单位,实行“核定收支,以收抵支,定额上交,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自收自支管理办法。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其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励等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
有关规定。
第十条 单位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事业计划和任务,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和单位收入的状况,区别轻重缓急,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三、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厉行节约的原则。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增收节支,精打细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划清正常事业费和专项经费、事业经费与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界限,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根据不同渠道经费管理的要求,分别编制预算。
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必须积极可靠,支出预算不能留有缺口,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单位预算的编制程序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年度事业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任务,由财会部门负责进行测算,提出本单位预算建议数,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下达经费指标后,单位再调整编制正式预算,经主管部门核报同级财政批准后,由单
位财会部门掌握执行。预算的编报日期,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单位预算编制方法
一、要认真核实各项基本数字;确定各项收支指标,凡有定员定额规定标准的项目,应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没有定员定额和规定标准的项目,可根据上年执行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增减变化因素,进行测算编制。
二、预算的编制
(一)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人民助学金等六个“目”级科目的内容。要根据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及其有关规定,按“目”分“节”进行编制。
(二)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它费用等。
1.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规定的定额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列。
2.设备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设备价格编列。
3.修缮费:包括单位使用并负责维修的房屋及建筑物的维护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列;公房租金按房租数计列;不够基建额度的零星土建工程,按施工预算编列。
4.业务费:有定额的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支出较大的项目,要在“编制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5.其它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的标准计列,其它支出可按规定标准或预算年度的任务计算编列。
(三)自收自支单位及附营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预算。
三、全额预算单位组织的收入,要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了数额用于弥补事业经费预算支出,并按规定转入“抵支收入”科目核算,纳入预算内管理。
四、差额和自收自支预算单位要根据核定收支,全额管理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差额预算单位的补助形式可以采用定项补助、定额补助或差额补助等办法。自收自支预算单位的收入抵补支出后的盈余,应主要用于事业的发展。
五、专项经费的编制
专项经费是指专项申请的一般房屋建筑物的大型修缮费和大型专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等。专项经费要根据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逐项编列。
六、编制预算中凡涉及外汇收支的,要按预算年度的预计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编列,并同时列入外汇收支计划。
第十三条 单位的正常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办法。根据不同的情况可分别采取不同的包干形式:
一、经费和任务挂钩,一年一定。适用于任务量和开支定额易于计算,经费全部或基本上依靠上级主管部门拨款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单位。
二、核定基数、比例递增。适用于需要发展而又较难计算日工作量和开支定额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单位。
三、包死基数、一定几年。适用于收支比较稳定的实行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
四、核定基数、比例递减。主要适用于收入较多,有条件逐步实现经费自给的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
五、财务大包干。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可以和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签订包干协议,实行财务收支大包干。包干协议应明确包干范围,包干期限,财政拨款数额及奖惩规定等。其承包期间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
第十四条 对于减少财政拨款或增加上交收入的单位,可以采取减拨经费或上交数额与奖励福利挂钩的办法予以鼓励,具体办法由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预算的审批和调整
一、单位编报的经费预算(包括专项经费),经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即成为预算拨款和预算执行的依据。
二、单位预算确定之后,一般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应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调整预算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单位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要认真贯彻执行,任何部门、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不得随便开增支减收口子。各部门、单位在制定政策或措施时,涉及到减收增支的,要事先商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然后专门报经正式批准,不得在文件中夹述一笔。
第十六条 年度决算的编制
一、单位在年度终了,要认真总结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教训。
二、编制年度决算,要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编报要求,分清资金渠道,分别编报。上报的年度决算要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表格完整,帐表、表表、帐物相符,并编写详细的决算说明。年度决算必须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
三、年度决算必须有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和制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 实行“预算包干”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年终预算包干结余,留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可以按规定建立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三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方面的开支。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八条 收入管理的原则。
一、单位必须在努力完成国家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充分利用本身的优势,挖掘内部潜力,开展有偿服务,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事业的发展。
二、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组织收入。
三、单位正常业务收入应逐步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进行统一核算。单位的收入应按一定比例或数额上交其主管部门,纳入预算,抵顶预算支出。上交部分只能用于发展事业,不得用于主管部门行政性支出。上交的具体比例和数额,由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四、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对没有统一规定收费标准的收入项目,可制定该项目的收费标准,并按物价管理审批权限报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收入的分类
收入指按事业性质管理的各级各类单位所组织的收入,包括:
1.广告收入: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杂志、音像制品等广告收入。
2.出版发行收入:指报纸、期刊杂志、音像制品等的出版、发行(销售)收入等。
3.节目交换、销售收入:指单位之间进行节目交换收入以及出口、销售节目的收入等。
4.音像制品出租收入:指对外出租音像制品所取得的收入等。
5.劳务收入:指对外提供劳务的收入,包括接待国外和国内其他单位的摄制组(队)收入等。
6.合作、合拍收入:指与国外和国内其他单位合办节目、合作拍摄电视剧对方的投资等。
7.赞助收入:指国外和国内其他单位支持制作节目的各种非广告性赞助款项,包括实物折价收入等。
8.勘察设计收入:指广播电视系统所属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收入等。
9.咨询服务收入:指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办培训班收入等。
10.设备租赁收入:指出租闲置不用的设备、场地和设施等取得的收入。
11.经营联营、合资、合作分成收入:指与国外和国内其它单位联营、合资和合作等取得的分成收入。
12.下级单位上交收入:指下属单位上交的收入。
13.其他收入:指以上各项不包括的收入。
第二十条 单位所收实物折算记帐后,全部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要加强涉外收入的管理工作。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入必须使用财税部门所印制或监制的专用收款收据和销售发票。
第二十三条 单位要建立健全收入票据的管理制度。对于各种专用收款收据、销售发票等收入票据要建立严格的编号、保管、领发、登记、销号和检查制度,作废的收据要全份保存注销。遗失票据,必须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支出,是为完成国家下达的事业计划进行工作和开展业务活动,保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所必需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五条 单位支出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律、财经纪律、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要按照批准的预算、经费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办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列支。
二、坚持勤俭办事业,讲求资金使用效果,既要保证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精打细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杜绝铺张浪费。
三、要分清资金渠道,按规定的经费用途使用,不得相互挤占。
第二十六条 经费支出的管理要求
单位的经费支出,要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财会部门归口统一管理,掌握使用。单位根据上级批准的预算,对各业务部门的经费支出,实行指标控制。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使用的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财会部门审核报销。具体规定如
下:
一、人员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开支标准和批准的劳动工资计划执行。
二、公务费应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采用内部定额管理办法包干使用,控制支出,按实际支出数列支。
三、业务费应严格按照核定的事业计划和预算执行,在保证业务需要、事业计划和预算完成的前提下,按实际发生的数额列支。
四、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支出必须在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额度之内,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五、购建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支。
六、对差额补助单位的补助费,按拨款数列支。
七、其它各项费用,均应以实际报销金额列支。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经费支出的管理
一、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要定期填写《专项资金追踪反馈情况表》,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表和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对已完成项目的验收、检查。
二、专项经费支出,按照核定的开支范围和规定的用途、标准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三、专项经费年终结余,未完成的项目,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已完成的项目如有结余,应报原拨款部门批准后处理,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
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规定,购买专项控制商品,要按规定经批准后购置。

第五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单位的财产物资是国家财产物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完成事业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单位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财产物资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三十条 单位要设置财产物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国家财产物资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1.单位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都属于固定资产;单价虽不满5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属于固定资产。
2.单位的专用设备,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元以上的或低于200元的大量同类专用设备,都属于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
(二)专用设备;
(三)服装、道具;
(四)交通运输设备;
(五)一般设备;
(六)音像、图书资料;
(七)其他在用固定资产;
(八)不需用及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制管理。各业务部门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加强维护、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交接、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坚持验收制度。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应由财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属于贵重仪器等专业设备,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时,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并交付使用。
(三)固定资产的拆迁、调拨、报废、投资、参股、转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转入专用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更新。
(四)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按《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材料管理
一、材料是单位开展业务工作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加强材料管理是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有专职人员,收、发手续完整,防止丢失、损坏和霉烂、变质。单位要加强材料的定额管理,逐步建立材料储备定额和制定主要材料的消耗定额;材料收发业务量大,材料品种较多的单位要进行材料核算,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材料明细帐,
定期与财会部门的材料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耗用材料不多,随买随用的单位,一般可不进行材料核算,但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材料用品收发登记簿进行管理,杜绝浪费。
三、要加强库存材料的管理,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材料采购计划,经财会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材料验收、进出库、保管制度,坚持进料发料有凭证、有记录,并定期与财会部门核对有关帐目。对库存材料的保管要做到地
点固定,零整分开,存放有序,帐实相符,便于收发和清查。对于贵重材料,应专橱(库)保管,随时进行查对,对领、用、剩余、报废的贵重材料,都必须严密手续。材料使用部门一般不设库存,采用随用随领的办法,以减少保管环节和损失浪费。
四、财务部门和财产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部门,加强在用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损毁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是指能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单价低于固定资产的起点,或价值虽较高,但易于损坏需经常补充和更新的物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实行分类管理、部门核算的办法,一般用品可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消耗性用品实行定额管理,财产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领用。
(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需由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经财会部门审核报经领导批准后购进。
(三)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对在用、在库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位的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周转金、结算资金和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实行独立核算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必须在国家银行开设存款户。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二、在银行开户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银行存款的管理要求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序时登记,日清月结。定期根据银行对帐单与银行对帐。
(二)严格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空白、远期支票,也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作废的支票注销后与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三)银行存款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四)财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签发支票的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十六条 现金管理
一、单位的现金收付应严密手续,加强管理,保证现金安全;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
二、现金收付,除工资补贴和差旅费以及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资金调拨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用现金收付。
三、单位收入的现金,超库存限额的,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和以白条抵现金。
四、单位必须在“资金结存类”科目中设置“库存现金”总帐科目。现金出纳帐必须逐笔登记,不得汇总记帐。
五、现金管理的具体工作按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有价证券管理
一、有价证券,一般包括国库券、国家重点企业建设债券和其它债券等。
二、有价证券的管理办法
(一)各种有价证券,应当作为货币妥善保管,保证帐券相符。
(二)单位购买有价证券,只能用单位的自有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不得用预算拨款购买。
(三)购买的有价证券,要作为有价证券库存处理,不得作“实际支出数”报销。
第三十八条 周转金管理
周转金主要用于业务周转金和开展有偿服务及经营活动。周转金来源和数额,主要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筹集或财政部门借给。
一、广播电视周转金是保证广播电视业务工作、有偿服务和各种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而设置的周转金,不得转作费用支出,要保证其完整无损,正常周转。
二、周转金的使用要统筹规划,分别轻重缓急,效益高低,择优安排。
三、周转金要坚持有借有还、按期归还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结算资金管理
一、结算资金,指在资金结算过程中发生的暂存、暂付、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的资金。
二、单位对结算资金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属无法收回的暂付款,要经过清查,分清责任,如确属个人责任,要追究行政、经济责任,属于客观原因,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三、个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第四十条 专用基金管理
一、专用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从收入和其它经费渠道中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修购基金和其它专用基金。
二、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按国家财政核定的比例或数额提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提取比例或数额。
(二)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或挪用,事业发展基金只能用于事业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等方面的支出。
(三)要贯彻“量入为出,先提后用,计划安排,不得超支”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节约地使用。
三、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四、其它基金,如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财务活动分析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单位的财务活动分析与监督,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本单位各部门更好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财会部门要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财务收支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并将结果反映给单位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使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本单
位资金活动及其使用情况,为其安排事业计划和进行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财务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收入、支出和经费使用情况;年终经费决算分析等。
第四十三条 财务活动分析指标包括:事业计划完成率;预算完成率;经费支出中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的比重等。其它有关经济财务效益考核指标另定。
财务活动分析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计划完成数
(1)事业计划完成率=-------×100%
事业计划数
预算实际执行数
(2)预算完成率=-------×100%
年度调整预算数
人员经费实际开支数
(3)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的比重=---------
公用经费实际开支数
第四十四条 单位的财务活动分析,主要有三种方法,即指标对比法,因素分析法和平衡分析法,一般采用指标对比法。
第四十五条 财务监督和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财经纪律和财政财务制度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对单位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理的暂行规定施行细则》处理。

第八章 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四十七条 为了加强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统一领导,应根据单位的规模、人员编制、业务量大小以及财务会计工作任务的多少,设置由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的独立的财务机构。单位规模较小、财务会计工作量不大的未设独立财会机构的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
会计和出纳人员办理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权限范围之内相对独立地处理财务会计事务。各单位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在行政上归单位领导,业务上受上级财会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总会计师责任制
省级及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大中型事业单位应设总会计师或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主管单位的财会工作,并直接对单位领导负责;小型事业单位要指定一名懂得经济核算、熟悉财会业务的单位领导人主管,行使总会计师的职权。
一、总会计师的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六)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七)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二、总会计师的权限
(一)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行为的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四)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五)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四十九条 财务人员条件,单位要选拔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财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并加强业务培训;各级领导要重视财务工作,加强领导,把财务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财务工作中的问题,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及时评定技术职称。


财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勤政廉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和监督,为广播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单位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财会主管部门的同意。一般财会人员调动,要经过财会主管人员的同意。对玩忽职守丧失原则,确实不宜担任财会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调换。财会人员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受到错误处理,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单位予以纠正。
第五十条 财会人员离职,必须办理离职交换手续,在交换手续没有办清以前不得离职。财会人员短期离职,应由本单位领导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撤销或合并的单位,财会主管人员必须负责办理全面清理移交工作,向接收单位交代清楚后,才能离任。财会交接未完的,单位领导不得
调走会计人员。
第五十一条 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职责划分
一、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对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财会工作负总责任,应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财会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
二、财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负责财会工作组织领导;
三、财务人员在财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财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规定;制度办理具体财务工作;
四、单位财务主管人员和财会人员,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对国家负责;对违反国家法律、财经纪律、财政、财经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有权越级向有关部门报告、检举揭发。
第五十二条 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财会部门,都必须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并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十三条 财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财政、财务制度,忠于职守,正确履行职责权限;对于财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财会部门和有关财会人员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和奖励办法由广播影视部制定)。对于违反法规制度的人员,按《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条
款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影电视部和地方广播电视厅、局及其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
第五十五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省级主管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和已纳入国家科委系统管理的科研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第五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根据市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收支情况,现明确各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形式:
(一)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北京音像资料馆、北京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市广播电视局机关及其代管的研究所、监测台、老干部活动站。
(二)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北京电视台、北京有线电视台、北京广播电视报社。
(三)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北京音像公司、北京广播电视联合服务公司。
二、对于不同的预算管理形式,分别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没有预算外收入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有少量预算外收入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按比例上交,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预算管理办法。
(三)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实行“核定收支,以收抵支,差额补助,定额上交,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按比例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四)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实行“核定盈利、自负盈亏、定额上交、增利分成”的管理办法。
各二级预算管理单位的附营单位,其收支分别纳入上述形式的预算管理范围。
三、对于各预算管理单位,分别按如下办法提取专用基金:
(一)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冲减税金、直接费用和修购基金后,做为净收入进行三项基金分配。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转入预算外专户储存。事业发展基金记入“抵支收入”科目,全额转入预算内帐户管理使用。
(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分别在收支结余和收益(盈利)中提取三项基金。
(三)全额预算单位和差额预算单位均按预算外收入或业务收入的5%计提修购基金。自收自支单位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基金。
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原则上仍按京财文(1989)925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办法执行。
四、合作、合拍等赞助收入,虽未列入经费包干合同的业务收入范围,但应纳入预算管理,单独设帐、专款专用、其结余视同专项经费结余,专项用于补充节目制作费用。赞助收入不许超标准、超范围支出。
五、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凡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核拨的专项经费,要单独核算管理,严格按批准的项目使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上报主管局,经主管局审核后及时反馈给同级财政部门。
六、财产物资的管理,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固定资产报废和调拨的审批权限暂按京财文(1989)925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1991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政策问题由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199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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