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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不安抗辩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韩召峰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1:09:05  浏览:92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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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不安抗辩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

韩召峰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善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人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68条、69条。
  一、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百互我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立于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不允许其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在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割脉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他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知此情却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还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按照《合同法》第67条规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到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应予补救。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在这时指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形态。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可见,先履行抗辩权亦属一时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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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资发〔2011〕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监督办、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促进森林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关于商品林采伐限额节余可以结转使用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促进森林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规范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的申请主体为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以下简称“编限”)单位,非编限单位不得作为主体申请结转。
第三条 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限于限额执行期内。当年有节余需结转的编限单位,应当在次年3月底前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第四条 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应当本着申请自愿、情况真实、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提出申请:
(一)以县为总体编限单位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单独编限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三)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编限单位,由所在省级林业(森工)主管部门汇总核实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四)其他编限单位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的申请程序,由省级林业主管门规定。
第五条 申请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使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商品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结转使用商品林采伐限额的数量、类型、申请理由、保障措施等;
(二)其他证明商品林采伐限额确有节余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 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使用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验,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复。
实地核验办法参照国家林业局《商品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方案》(资用字〔2003〕20号)的规定执行。
经批准结转使用的采伐限额,由申请主体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编限单位,不得批准结转:
(一)申请材料失实和弄虚作假的;
(二)申请结转采伐限额数量大于实际节余采伐限额数量的;
(三)发生乱砍滥伐、乱占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
(四)在有关森林资源核查、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
第八条 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后的使用管理按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执行。
除天然林采伐限额可以用于人工林采伐、森林主伐限额可以用于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外,其余采伐限额结转前后结构类型应当保持一致。
第九条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核查检查力度。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使用结转采伐限额、造成超限额采伐或者森林资源破坏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森林经营单位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使用统计结果和相关情况,于次年5月底前报国家林业局,同时抄送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关于《琼崖地下学联联谊会》申请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社团管理司


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关于《琼崖地下学联联谊会》申请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社团管理司



海南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琼崖地下学联联谊会申请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琼民团字(1990)00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在革命斗争年代,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中国革命的解放事业做出了贡献。但随着全国的解放,这些党的秘密外围组织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而自动宣告解散。现已时隔四十年,我们认为不宜再以过去的秘密外围组织为名组成新的社团。
2.中央一再明文规定,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不得经商办企业。因此,应该按照中央的规定办理。



199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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