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网络著作权侵权之地域管辖/许登甲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7:12:24  浏览:82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网络著作权侵权之地域管辖

许登甲


  2008年6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新京报社与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管辖异议纠纷案”。上诉人新京报的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致使被上诉人未能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导致其管辖异议无效。一审裁定无法律依据并剥夺了上诉人行使选择管辖法院的合法民事诉讼权利。一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的网络服务器是被上诉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之一,且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因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诉讼便利原则,本案应由北京法院审理。
  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新京报社指控浙江在线传媒公司旗下的浙江在线网站未获得新京报社许可使用其作品,侵犯了新京报社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由于浙江在线传媒公司的住所地在浙江省杭州市这一事实是明确的,因此,本案不能以新京报社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即北京市海淀区确定管辖法院,而新京报社没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在一审法院辖区内,新京报社关于其网络服务器是浙江在线传媒公司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之一的主张不能成立,故一审法院将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时,首先根据被控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权,只有在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时,才以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本人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并无任何异议,但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着实有些欠妥,上述解释把侵权行为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方式之一,本是为了方便著作权人提起诉讼,但是由于适用发现地管辖必须以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为前提,但是一旦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案件则无法立案。因此,以侵权行为发现地作为管辖的情形能否得以实现,这将是现有立法的挑战。再者,以侵权行为发现地作为管辖的依据,还会出现原告任意选择某地作为侵权行为发现地进而出现任意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形,这无疑违背了管辖确定的原则,有损害被告权益之嫌。但是,在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日益猖獗的今天,要求著作权人往返全国各地打击侵权行为,利弊权衡,也许相关的维权行为就此夭折。

参考文献:
1. 蔡毓斌: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问题的思考http://www.apcyber-law.com/details.asp?ID=2778
2. 网络侵权中对确认管辖权的探讨http://www.chinalawedu.com/new/21601_21713_/2009_3_30_ji082314151903390025418.shtml


附:“新京报社与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管辖异议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

新京报社与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管辖异议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6-18)
新京报社与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管辖异议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高民终字第98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新京报社,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号东楼707室。

法定代表人戴自更,社长。

委托代理人江荣卿,北京市中企国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丽俐,女,汉族,1979年9月23日出生,新京报社职员,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新闻大楼4楼。

法定代表人应金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小龙,男,汉族,1964年12月16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张卓伟,男,汉族,1969年11月22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略)。

上诉人新京报社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初字第129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驳回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浙江在线传媒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本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致使被上诉人未能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导致其管辖异议无效。一审裁定无法律依据并剥夺了上诉人行使选择管辖法院的合法民事诉讼权利。一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的网络服务器是被上诉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之一,且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因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诉讼便利原则,本案应由北京法院审理。

经查,一审法院于2008年1月31日向浙江在线传媒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浙江在线传媒公司于2月13日签收并于2月15日向一审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新京报社于2008年2月27日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追加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为共同被告的书面申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应以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本案中,浙江在线传媒公司系于2月13日收到起诉状副本并于2月15日向一审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其所提管辖权异议申请在法定答辩期间内,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法院应予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时,应首先根据被控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权,只有在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时,才以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新京报社指控浙江在线传媒公司旗下的浙江在线网站未获得新京报社许可使用其作品,侵犯了新京报社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由于浙江在线传媒公司的住所地在浙江省杭州市这一事实是明确的,因此,本案不能以新京报社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即北京市海淀区确定管辖法院,而新京报社没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在一审法院辖区内,新京报社关于其网络服务器是浙江在线传媒公司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之一的主张不能成立,故一审法院将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正确。

虽然新京报社向一审法院提出了追加百度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的申请,但因该申请系在浙江在线传媒公司已经向一审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提出的,故一审法院对于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未予审查并无不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遵府办发〔2008〕71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推进我市旅游业加快发展,实现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4个县、区(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种类

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类。

三、考核等级

综合考核成绩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综合考核内容(100分)

1.年度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完成情况(60分)

全面完成当年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计6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任务计分;超任务不加分。

2.每年度旅游综合收入指标(10分)

完成每年度旅游综合收入指标计10分。未完成指标按实际完成数计分;超指标不加分。

3.建立旅游发展的组织协调机构及运行效果(5分)

(1)建立县一级旅游发展综合协调机构,并设有从事旅游工作的专门部门;

(2)全年召开研究旅游业发展工作会议不少于四次,并有具体措施。

4.旅游专项经费安排及使用(5分)

(1)一类旅游发展县、区(市)有财政细化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经费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2)二类旅游发展县、区(市)有财政细化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3)旅游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旅游规划、市场开拓、教育培训、旅游项目编报等。

5.旅游统计、信息及资料上报工作(5分)

(1)按国家、省、市旅游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提供统计资料;

(2)全年报送本地旅游工作信息不少于30条;

(3)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6.旅游教育培训(5分)

(1)参加国家、省、市旅游局组织的教育培训;

(2)举办本地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7.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秩序管理(10分)

(1)全年组织召开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管理专门会议不少于五次;

(2)组织旅游安全检查及旅游市场整治不少于五次;

(3)全年不发生旅游重大安全事故;

(4)旅游投诉全年不超过三次。

(二)单项考核内容

1.评定星级宾馆、酒店

(1)每评定1家一星级宾馆酒店(5分);

(2)每评定1家二星宾馆酒店(10分);

(3)每评定1家三星级宾馆酒店(15分);

(4)每评定1家四星级宾馆酒店(30分);

(5)每评定1家五星级宾馆酒店(40分)。

2.评定A级旅游景区

(1)每评定1个A级旅游景区(5分);

(2)每评定1个AA级旅游景区(10分);

(3)每评定1个AAA级旅游景区(15分);

(4)每评定1个AAAA级旅游景区(30分);

(5)每评定1个AAAAA级旅游景区(35分)。

3.评定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1)每评定一个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20分);

(2)每评定一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20分)。

4.评定乡村旅馆

(1)每评定一家一朵花乡村旅馆(5分);

(2)每评定一家二朵花乡村旅馆(10分);

(3)每评定一家三朵花乡村旅馆(15分);

(4)每评定一家四朵花乡村旅馆(20分)。

5.建立游客服务中心

(1)在中心城区每建立一个游客服务中心(20分);

(2)在景区每建立一个游客服务中心(10分)。

五、评分办法

综合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单项考核评分采取累进制。

六、考核方式

(一)综合考核

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不平衡状况,将14个县、区(市)分为一、二类进行综合考核。一类: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习水县、仁怀市、绥阳县、遵义县;二类:桐梓县、湄潭县、余庆县、凤冈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

(二)单项考核

单项考核14个县、区(市)不分类别,统一考评。

七、考核时间

每年12月至次年元月为考核时间,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组织考核小组分赴各县、区(市)进行考核。

八、考核结果利用及奖励

(一)综合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除分值纳入对各县、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外,还将对一、二类县、区(市)的前三名给予奖励。

(二)单项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对每个单项的第一名进行奖励。








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海关总署第185号令(联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海关总署署长 盛光祖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平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 ○ ○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